德清县建设局关于印发 《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及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 (浙建建
[1996] 115号)、《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
条件审查资料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了《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 (试
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以下简称
“开工条件”)审查制度,凡德清县范围内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