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
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
新技术、新材料,或者
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
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
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
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
的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没有
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
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
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丁类抗震建筑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丙类抗震建筑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甲类抗震建筑、 乙类抗
震建筑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以 2万元以上 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