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 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 ,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施工阶
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土
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
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
拉,装配式结构安装, 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 索膜安装。 第三条 监
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 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 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 内容、
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
并抄送工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