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 2014〕21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
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
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
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以下简称
PPP项目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