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
认定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
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串通投标,是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
体及其有关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 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 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弄虚作假, 是指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 (以下统称投
标人)编制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
中标的行为。
第四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