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 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
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 2002 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 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
综合部署生产、 生活服务设施、 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 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 并
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 对以上
要求进行简化, 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 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
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
1.3.1 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 乡镇土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