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共七条。《条例》总则具有方向性、原则性、
统领性作用 ,对整个《条例》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条
例》的核心。《条例》中其它章节的规定必须与总则
的规定相符。本章中对立法依据、立法原则、适用范
围、规范对象、管理主体及相关制度做出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对立法依据的规定。
2006年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沈阳市城市供水
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沈阳市关于城市供水、
用水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为
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
范城市供水用水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八次会
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沈阳市的城市供
水、用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