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
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 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的通知》(建建发【 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
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 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
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 2009 年 7月 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