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
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 行)》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合理
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和《城
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试行)》(发改价格 〔2010 〕26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特制定
《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 (试
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
核定标准(试 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试行)》(发改价格〔 2010 〕2613 号)有关规定,结合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