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 3 月 20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09年 5 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
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的编制、
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