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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办法》 的
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环保厅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更好的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修订)和《陕西省重点污染源
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陕环发〔 2008〕51 号),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2 年 8月 1 日
附件
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
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