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
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 (市、区 )财政局、水利 (水电、水务 )局(宁波不发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委
(2011)30 号),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 管理和监督,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
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维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