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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
1、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
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2、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 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天内审查完毕。
4、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
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7、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天内,提供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8、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
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 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
书面报告。
9、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