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制表机关: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表 号: 009
B(04)09.01—03 编号: 2001—05—002 批准文号:(98)质检字第 65 号
工程名称 管道工程 分部工程 污水沟槽
分项工程名称 厂外管道工程
交底内容
交底部位:工程起点— W 2
1、 不得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现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
3、 槽底高程允许偏差为( 0—-20mm)。
4、 排水沟平直,泄水坡度均匀,排水流畅,允许偏差为± 50mm。
5、 槽底两侧宽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6、 挖槽过程中,使用反铲挖掘机,配运行车运土,挖槽时有专
人负责,槽底标高的测量如达到设计标高时,下面还有淤泥
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后,挖至好土层。
7、 挖槽时在达到设计标高以上 200mm时,停止机械挖土, 在槽
底转干爽后, 采用人工清理槽底, 保证槽底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