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会确认 复审
设计院回复 甲方意见 审查单位意见
确认审查意见(有异议时召
开评审会),形成一审结论
复审结果确
认
1.1
有立柱支撑的直街及中庭栏板玻璃必须采用 8+1.14pvb+8 及以上厚度的钢化夹层玻璃,栏板与扶
手应为一体化设计,整体防护高度为 1.15米。(高度指可踏面至栏杆扶手上沿总高度)。栏杆扶
手断面倾斜角度不得小于 12度。
A □是□否□优化
1.2
直街及中庭栏板应承受水平荷载不小 1.2kn/m ,栏杆构造节点需满足受力要求。栏板及栏杆转角
交接处不得出现尖角。
A □是□否□优化
1.3
各层自动扶梯两侧必须设置 8mm+1.14pvb+8mm钢化夹层玻璃护栏;当扶梯倾斜角度不大于 35度
时,栏板防护高度不小于 1.5米(高度指可踏面至栏板上沿总高度)。 A □是□否□优化
1.4
步行街商铺与公共区域玻璃隔断上方应做集热槽,且商铺玻璃应为非隔热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