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
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以
及实施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发证和从业的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
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 是指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敷
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 ) 是
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