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计日工
9.7.1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9.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仟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
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7.3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 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
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
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 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 应视为承
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8 物价变化
9.8.l 合同履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