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齐齐哈尔市城市“一帮一”
扶贫解困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省委、 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城市 “一帮
一”扶贫解困工程要求,依据《齐齐哈尔市继续实施城
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方案》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以下简称
“一帮一”工程)在各级党委(组) 、政府领导下开展,
成立“一帮一”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一帮一”工程负全责,办公
室负责日常工作。
2
第三条 “一帮一”工程实施期限为三年。在帮扶
工作中,帮扶主体通过精神扶志、 生活扶贫、 能力扶技、
创业扶资、就业送岗、就医扶助、教育助学等措施,帮
助被帮扶的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辟致富门路,
实现就业创业。三年内使被帮扶对象实现脱贫。
第四条 在帮扶期内, 帮扶干部因职务变动而离开
原单位的,其帮扶关系由继任者接续, 保证被帮扶对象
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