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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矿级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矿长责任制
1、 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
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对《煤矿安全规程》 及上级管理规定中有关 “一通三防”
工作的贯彻执行及行使有关职权。
3、 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一通三
防”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各类人员。
4、 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通风部
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矿长办公会议,听取“一通三防”
情况汇报,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
5、 每年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贯穿上级一通三防”
工作会议精神,审查“一通三防”工作年度计划和安技措工
程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和人力
物力到位。
6、 经常听取总工程师 “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安排,
大力支持总工程师工作及时解决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