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支持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
优化配置,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 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为公众服务,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
型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亚市各区、镇及市直各机关(以下统称机关单位)之间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共享政务信息资
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政务信息资源指各机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收集、整理、更新和维护的各种业务数据的集合。包括
各机关单位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机关单位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和
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各机关单位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
二、信息资源共享指机关单位向其他机关单位履行政务职能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