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
第 LJ5 合同段工程项目
动 火 制 度
编 制: 黄 明 锋
审 核: 沈 仕 宇
项目总工: 范 正 兴
项目经理: 任 康
重庆建工交建集团
南涪高速公路 LJ5 标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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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动火制度
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 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 做好防范工作, 避免火
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经项目部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电工或施工队在本施工段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 都必须到本施工段安监
部申请“动火证”, “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 写明动火位置、 动火原因、
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报经理部,由总经
理及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动火施工。
二、施工队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监部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
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 本项目部工程人员在本施工段内动火, 需由安监
部部长负责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