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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
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 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
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
度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当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 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