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2011修订版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 0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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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2003年 10月 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号发布,根
据 2010年 12月 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2号公布的《上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等
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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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 保证城市规划的
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
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 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