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
局、国资委、农委、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
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 号)以及《上
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
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16〕15 号)的相关规定,为进
一步做好本市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工作, 现就实施“残疾劳动
者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总体目
标,将残疾劳动者纳入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推进
就业工作与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定向招用、市场引
导、托底安置、精准扶持”的原则,建立与上海“四个中心”建
设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与率
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的就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