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07
版) (3)
来源: 作者: 日期: 11-07-25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 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 围栏设施,
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 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
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
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由承包方负责修复, 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
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发包方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