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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2003年 10月 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号发布,自 2003年 12月 1日
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 特定区域
第九章 附 则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录三 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 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提高城市
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
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 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