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委办多管齐下推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政府监管体系
一是推进各部门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明确安全
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判定依据。督促各区制定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细化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沪府令第
9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区域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是推动各区、各部门督促指导企业结合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安全风险
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原则,针对不
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
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
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