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 [2005]834 号
沪价费 [2005]05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
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
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 [1999]1283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上海市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 [2001]001 号)等有关
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 [2003] 第 641 号、
沪价费 [2003] 第 054 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