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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保证评标的公平、 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
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
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相关的专业工
程均适用本办法。 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由房屋管理部门另
行制定。
第三条【评标原则】
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妨碍或者限
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