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1 应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 是数字视
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
准。
2 定义
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的前端采集、 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
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 TCP/IP 特征,
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
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
2.3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