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消防协会
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
乙方(承包人 ):
兹以甲方承包 工程,乙方自愿承包其中的消防专项工
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中化国际招标办公室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浦电路 480号
三、建筑面积: 987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一、甲方提供条件的前提下(指:本建筑的房产证明文件,原大楼消防批文,租赁合同
等相关文件)乙方负责至消防部门进行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等工作, 并取得消防部
门的验收备案凭证给甲方;
二、乙方负责对装修面积内消防设施的安装(含:消防自动喷淋及消火栓系统,火灾自
动报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