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表
申请评价企业: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结论:
分值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项目扣完该小项分值为止, 加分项目累计
加分不超过 10 分。)
评价记录
标 无
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已满 2 年,已经在粮
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没有不执行国家或本地区粮食应急预
案、统计制度和国家粮食政策的情况。
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工作体系、 检查体系、 投入
机制; 2 年内未发生过粮油储存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对外包业务和外租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监管措施; 有符合规定
要求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安全用电专业人员执行持证上岗制
度。
③无食用粮油与非食用粮油混存现象;账实相符。
④药品库符合规定,有进出台账,领用监控措施健全;
在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方面没有违规行为。
⑤建有符合规定的化验室。
⑥凭有效粮食收购许可证组织收购。
任何 1 项(包括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