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1997-7-10
【失效时间】 0:00:00
【全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
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
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