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办法(修正)
颁布时间: 1994-11-16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1994 年 11月 16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84号令发布 根据 1997年 12月 14日上海市人
民政府第 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铁路道口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铁路道口,是指直接与公路、道路贯通的铺面在 2.5 米以上(含 2.5 米)
的平交道口和铺面在 2.5 米以下的人行过道。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通过本市铁路道口的行人、车辆以及进行与铁路道口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
遵守本办法。单位内部铁路道口除外。
第四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铁路局是本市铁路道口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