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现教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试行)
现教中心编号【 2015】2号
为加强现教中心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根据国家及我校文件精神,结合现教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工作依照国家法律、 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执行。
2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 、中心涉及重大项目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必须公开,
便于师生员工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落实责任
1 、现教中心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现教中心
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相关工作。
2 、现教中心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由单位主要负
责人担任组长, 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 内设机构主任以上和部分职工
代表担任组员。
3 、每年和每学期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要点和领导班子年度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