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金融广场大楼装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 为维护大楼安全卫生、建物完整,特定本法。
二、 本法所称之装修工程泛指:由住户、业主、监造单位指派、发包於本
工地内进行之室内装潢工程、机具设备安装工程、水电管线装配工
程、门窗五金浴厕及他项工程之承商,须依本法向本管委会提报审
查,并缴交每单位施工保证金新台币二十万元,方可进入本工地施
作。
三、 施作工程期间,承包商须确实遵守下列约定事项,如有违反规定之情
事经管委会警告,而未依规定予以改善或恢复原状,本管委会可迳自
保证金扣抵,每次违规罚款新台币壹万元。若情节重大者,则要求立
刻停工,并没收保证金。
1. 装修工程绝不破坏大楼外观、消防设施、公共安全、水电管道、
结构及违反政府法令。如需修改,需领有合格证照之厂商。 (请检
附施工及所有修改图及水电证照影本 )
2. 结构梁柱、墙面结构体不得破坏切割敲除,以免对结构安全造成
影响。
3. 因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