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镜党发, 2007? 17 号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
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灵芝、东浦镇,新区机关各局(办)及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企
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凝聚力工程”建设活动
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绍市委办发
, 2007? 1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党
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实施组织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今年 9月底,
职工 100名以上和职工 50至 99名且年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
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并基本保持稳定。条件
和基础较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做到 30 名
职工以上的企业有党员, 80名职工以上的企业建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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