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劳动组织管理,挖掘工作潜力,调动广大现金出纳人员工作
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建设银行基层一线从事现金收付、整点的人员和管库员。
第三条定额劳动考核内容包括考核职工执行出纳制度、出纳操作规程情况和完成工作数
量、质量情况。
第四条定额劳动考核实行工效挂钩、多劳多得、奖优罚懒、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定额劳动考核标准为日人均现金工作量 8捆,以伍、拾元券为标准捆。现金工作
量的考核,按“现金业务量综合折算率表” (附式一)计算成标准捆进行考核。计算公式:
现金工作量=现金业务量 #215;综合折算率
第六条实行超定额劳动计酬。在岗出纳人员日人均现金工作量超过 8 捆定额标准的,其
超定额部分按每捆 0.30 元计发超定额劳动报酬。计算公式:
超定额劳动计酬金额=超定额计酬标准 #215; (实际现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