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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
暂 行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决定》,加强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 ,遏制各类事故以及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根据《管道局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和《管道局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局属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
第二章 违章与事故罚款管理
第三条 局和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违章与事故处罚
的管理机构;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违章与事故处罚
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 对单位和单位领导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上缴上一级
财务部门;对个人的罚款,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由财务部门从
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减免。
第五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形式
有:制止、警告、罚款、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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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违章与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