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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 建立资本联结纽带, 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
义务关系,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 (体改生
[1998]27 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母公司为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为中国阳光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
二、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第三条 母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具有资
本营运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母公司是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
和财务中心。
第四条 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 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 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
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融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营运
活动;决定公司内的重大事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