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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中航格澜阳光花园
业 主 公 约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 非业主使用人在物
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 保障物业
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 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
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中航格澜阳光花园
(二)坐落位置(附图)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和路西侧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118800㎡
(四)物业类型:商住
(五)土地宗地号: A906-0104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见附件 3
第三条 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
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 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
受人。
第四条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 由建设单位 深
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聘请的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