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纳入有序管理,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铁二局对项目经理采取“分层管理,合同约束,业
绩考核,引入竟争,统一办证,多渠道培训,逐步实现项目经理
人才市场化、职业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中标工程项目均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对内
是项目承建的责任人, 对项目主管企业负责; 对外按企业法人代
表授权范围对建设单位负责, 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
托代理人。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实行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风险抵押承包, 项
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总责。 项目经理上任前, 由项
目主管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 《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合同人明确项目
经理的责、权、利,体现本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项目经理一经
任命,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