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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监督要点
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
报送监理机构审查, 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
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
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
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
加: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
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