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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9]291 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
见》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
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是指建
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
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对每户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
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