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管理, 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实施程序, 避免重复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利用乌鲁木齐
市财政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计算机和通信
技术等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
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
采集、存储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
(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
项目的新建、续建和升级,不包括零星的软件或硬件添置。
第四条 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信息化办)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初审、监督管
理、验收评审和后评价。
第五条 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