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
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
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
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报告制度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
报告矿调度室、安全部、区队值班室。
2、 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 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
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
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
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
汇报到区队值班室并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然后汇报到调度室、 安全
部组。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