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
理办法》的通知
2012-10-24
粤建法 [2012]112 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
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规范工期确定行为,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保障合理施工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