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2004年 10月 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有效节约建设资金, 控制建设成
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财建 [2002]394 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
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江门市财政局是主管我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 对基本建设的
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工作由专人负责, 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
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五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