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技术说明
1一般说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图集根据福建地区地质、施工和设备等条件进行编制。
1.1.2 适用于各设计等级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物。
1.1.3 适用于地下水水位较深、或能采用井点降水的水位较浅而持力层较浅且持力层以上无流动性淤泥质土者。成孔
过程可能出现流砂、涌水、涌泥的地层不宜采用。
1.1.4 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必须采取安全可靠地降水措施,且对周围环境不产生严重影响时方可使用。
1.1.5 适用于抗震设计烈度为7度及 7度以下或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为0.15g或0.15g以下地区的建筑物。当承受8度以
上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或 0.2g以上地区时,应进行抗震验算,当承受较大水平力或表层液化土层很厚时,
应进行相应核算。根据验算结果,调整相应的钢筋或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或加强构造措施。
1.1.6 桩长一般取≤15米(当桩长超过15米时,应结合当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