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
知》(建标〔 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
价由 47元/工日调整为 5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 经研究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 包括建筑、
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
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 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
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 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
清单计价依据的, 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57元 /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